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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pril 13, 2007

台灣觀點:臺灣的中華民國奇蹟(20070413)


各位聽眾您好,這是台灣之音-台灣觀點的播音。這次要為您探討的主題是臺灣的中華民國奇蹟

  在2007年3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對審理長達二十年的光華寮案做成判決,日本法官認為,在1967年台灣代表中國提出告訴,但是在1972年日中建交後,改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台灣原告的資格遭到否定,因此決定發回京都地方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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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廣播節目由央廣播電台:台灣之音-台灣觀點節目提供。您可以在下列網址找到本次播音內容的文字資料。http://www.rti.org.tw/News/NewsHome.aspx
謝謝您的收聽。


  光華寮案原為屋主要求房客遷出的簡單民事訴訟,然而卻對中華民國的意義非常重大。這一件案子的屋主為當時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中華民國政府」,然而,在京都地方法院一審訴訟進行期間,發生日本轉變對中國這個國家的政府承認,從而使此一訴訟成為國際法的重要案例。訴訟的爭點在於實際上未被消滅的「中華民國」,是否因政府承認的更換,而在法律上完全消滅?過去的判決認為,「中華民國」存在的客觀事實de facto並無絲毫變化,只因主觀的政府承認的更換,完全抹殺其在法律上的地位,將使台日雙方的實際往來發生問題,也不符合真正的事實。

  然而,此次日本最高法院認為,「中華民國」為中國這個國家的國名,自1972年之後,已經因為日本轉變對中國這個國家的政府承認,而從「中華民國」變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日本的法律而言,中華民國已喪失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權力,而本案的原告卻是中國這個國家。所以,無法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中華民國」,當然不能成為訴訟的當事者。「中華民國駐日本國特命全權大使」與「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長」法律上已經不為日本政府所承認,也不是中國這個國家的代表者。在此情況下,由於原告欠缺中國這個國家的必要授權,故日本最高法院認為過去京都地院與大阪高院均忽略此點而繼續本案件的訴訟,因此主張其所進行的所有判決均為無效,從而將此案發回一審的京都地方法院更審。

  在台灣,中華民國的體制運作也受到嚴格的考驗。臺灣的法官罔顧憲法,擅自認定國務機要費不具機密性,傳訊總統。國民黨也藉由癱瘓監察院的運作,使得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遭到嚴重的破壞。而,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更在過去任職市長其間,盡力『去掉中華民國之象徵』,而下令台北市的警察進入體育場所,取締持有中華民國國旗前往加油之國民。當有來自中國的訪客在台灣舉行會議的時候,時常要求在會議裡卸下國旗,不准唱國歌,不同意使用中華民國政府官員的頭銜,基本上,泛藍思想的人也都同意這樣的要求。此外,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更強烈杯葛中華民國軍隊現代化軍事預算的通過,使得中華民國在中國的武力威脅之下,受到嚴重的影響。

  結果我們發現,中國想要摧毀中華民國,國際社會不承認中華民國,國民黨正在毀壞中華民國,民進黨不喜歡中華民國。有趣的是,中華民國卻繼續繁榮的存在。雖然,臺灣是產生奇蹟的地方,有經濟發展奇蹟,政治民主化奇蹟,但是中華民國的繼續存在真的是人類歷史發展上的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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