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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y 5, 2007
網友小邱自費拍攝504晚會記錄
魚夫您好
小邱南下自費拍的「給謝長廷公道!」
高雄市504晚會影像紀錄
我早上搭第一班台灣高鐵回來
放在我的部落格裡
也讓你放在玉山電視台免費使用
大家一起來支持謝長廷當選總統
加油
邱萬興 敬上
歡迎您上網去參觀 小邱的【綠色年代影像館】
http://www.wretch.cc/blog/feidy&article_id=6372550&is_shared=1
另外,再附上兩篇讀者梁國文先生投書,請按繼續閱讀:
恐怖的高雄高分檢?
梁國文
5月2日出刊的《壹週刊》報導指稱,高雄高分檢承辦檢察官羅建勛發函調查局指謝長廷於高雄市長任內涉嫌收受「不法政治獻金案」有圖利罪嫌應可認定、犯行明確,台灣的政壇為此而掀起軒然大波。對此,筆者以為羅這樣的作為已失去一位高階司法人員的公允立場。然而,可以說得更諷刺一點的是,也可能在謝尚未被論定有罪之前,羅的公文寫法似乎本身就已經違法了。
既然羅認為謝「犯行明確」,那為何不直接起訴?原來他是二審檢查官,說只有偵查權,沒有起訴權,事實上整個案件並未偵查終了,偵查程序也不完備。既然如此,在移轉的公文上又何以寫上:「犯行明確」四字?可見羅自由心證羅織罪名的心態十分可議。法律講求的是證據,5年前也就是2002年的舊案如今重提十分奇怪,為何一件案子要辦5年不結案?更何況「不法政治獻金」一詞也令人覺得不妥,當時何來「政治獻金法」之有?既無法律明確規範,就無不法,怎麼會在「不法」二字上打轉?實在令人不解。
今日台灣已是人權立國了,就算是死刑犯在槍決前也可飽足一餐並以人道精神方式處理,但謝在未赴庭說明前,羅為了在期限前移轉案件,竟在偵查程序未完備下即自由心證並在公文上寫下認定謝有罪之結語。要知道以謝為當今台灣重要人物況且如此,那麼我們不禁要問一般平民百姓若遇到於此下場又會是如何?在此很無奈,或許也只能說聲高雄高分檢的作為有夠恐怖!
情義相挺,支持李應元
梁國文
5月1日行政院勞委會主委李應元以「基本工資調幅未能滿足勞工期待以及蘇揆『奸巧說』讓其坐在立法院備詢的位子上良心難安」為由請辭,為即將到來的民進黨總統黨內初選投下一顆震撼彈,引發蘇系人馬林濁水、鄭運鵬等黨內同志大肆撻伐,認為此舉傷害黨的形象,但沒說會影響蘇貞昌的選情。
其實,政務官為政策辯護乃天經地義之事,當政務之推行無法獲得長官認同或達到自我期許時辭職以示負責是應有的表現。旁人實無必要以「動機論」猜疑,由此可見我門社會普遍仍缺乏「愛」與「信任」。
而人與人之間的相處首重「志同道合」。李之做人理念既然與其長官不同,與其私下偷偷摸摸暗助於謝,不如大方挺身而出,以博得清譽,日後若有紛爭,也免得落人口實。
當然,有人說請假也可以,但辭官輔選才符合民主國家的機制與規範,政務官本身若能公私分明,才是百姓之福。要是選前不中立,人民又豈能期待其當選後治理國家推動政務可以不偏不倚?不過,話說回來,輔選的方式(如站台演說、刊登廣告或簽名支持等)有很多,但像李這樣辭官之後,是以「苦行百里」方式來表達對謝的支持,宣揚謝的理念,以爭取黨員、人民的認同,此舉情義相挺,令人動容!其實,誠如謝所言:「選舉很簡單,只要能讓選民感動就可以了。」因此,李之舉無疑是在實踐謝所言,同時也為我將來選舉樹立良好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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